别人借钱我做了担保有担保期限吗
云和律师事务所
2025-04-09
法律分析:
(1)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例如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到期前结束,这种约定就会被认定无效。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12月31日到期,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法定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提醒:债权人和保证人应明确约定合理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保证人脱责。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保证期间的确定依约定和法定情况而定。若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为避免保证人免责风险,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以书面函件、诉讼等法定方式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同时,债权人和保证人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应明确且合理确定期间,避免出现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
3.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时也应清晰明确,减少后面关于保证期间计算的争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期间有明确规定。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可依约定,但不合理的约定视为无约定,以保障公平。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规定六个月保证期间,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时,从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符合实际情况。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依法定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能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责任状态。如果您在债权债务及保证方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要确保该期间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无约定。若约定不明确,应及时与对方重新协商明确保证期间。
(二)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确时,债权人要注意保证期间从自己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宽限期快到的时候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照法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以保障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执行。若约定的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没约定。
2.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主债务履行期没约定或不明的,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开始算。
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法定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1)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例如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到期前结束,这种约定就会被认定无效。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12月31日到期,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法定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提醒:债权人和保证人应明确约定合理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保证人脱责。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保证期间的确定依约定和法定情况而定。若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为避免保证人免责风险,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以书面函件、诉讼等法定方式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同时,债权人和保证人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应明确且合理确定期间,避免出现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
3.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时也应清晰明确,减少后面关于保证期间计算的争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期间有明确规定。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可依约定,但不合理的约定视为无约定,以保障公平。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规定六个月保证期间,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时,从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符合实际情况。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依法定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能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责任状态。如果您在债权债务及保证方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要确保该期间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无约定。若约定不明确,应及时与对方重新协商明确保证期间。
(二)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确时,债权人要注意保证期间从自己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宽限期快到的时候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照法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以保障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执行。若约定的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没约定。
2.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主债务履行期没约定或不明的,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开始算。
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法定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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